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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D122 下优先职业境内外同档审理

在境外递交技术移民申请,是否一定排在境内申请之后?根据 2026 年 9 月 19 日生效的第 122 号部长指令(MD122),符合指令定义的优先职业申请,已经统一进入最高优先档,不因主申请人递交时在境内或境外而分档。

相比此前 MD119 把部分职业优先级与境内递交挂钩的安排,这次调整对相关境外申请人尤其值得关注。它调整的是签证审理顺序,申请人仍须满足对应签证的获批条件。

四档顺序如何理解

档次一般适用情形
第一档主申请涉及符合指令定义的建筑、医疗、教学、农业、水产养殖、渔业、资源领域职业,或澳大利亚执法、国防利益相关职业。
第二档除第一档外,主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位于澳大利亚境内的其他申请。
第三档在前述优先类别之外,主申请递交时在境外,且该申请在任何时候均未与他人的申请合并。
第四档其他申请;依法与主申请合并的家属申请,按主申请的优先级处理。

因此,不能把规则概括成 “所有境内申请都快于境外申请”,也不能理解为 “带家属就一定排最后”。如果主申请已属于第一档,依法合并申请的家属与其享有同档优先级。

职业和递交地点都要核对准确

优先职业按指令的具体定义判断。例如建筑类列明了建筑经理、土木工程专业人员、建筑技工等职业组;在建筑公司任职,并不自动代表个人的提名职业属于建筑优先类别。农业及资源领域也需核对岗位与规定活动的关系。

境内外判断看的是递交该签证申请时的所在地。境外递交后再入境,不会仅凭目前人在澳洲,就把原申请自动变成第二档。第三档的 “单独申请” 也不等于婚姻状态上的 “单身”,家庭成员和关系状况仍须如实申报。

对正在等待的申请有什么影响

MD122 覆盖 189、190、491、186、494 等指定签证类别,并适用于其范围内尚未最终决定的存量申请。482 适用的是 MD121,不能直接套用 MD122 的四档表。指令另有排除情形和特定例外。优先审理不保证某个案件在另一案件之前获批,也不直接改变 EOI 分数或邀请结果。准备规划下一步时,建议先核对签证类别、职业定义、递交时所在地和家庭申请情况,再评估审理预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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